地區
 
租用日期:
2010年4月24日至2010年10月31日
出租車輛種類
S級 (1,300cc / 5 座位)

Honda Fit 或 其他

A級 (1,500cc / 5 座位)

Nissan Tiida Latio 或 其他

WA級 (2,000cc / 8 座位)

Honda Stepwagon★

★除Honda Stepwagon外, 以上車輛均為非吸煙車。如需預約吸煙車,請於報名時提出。
出租車輛價目表 (HKD)

租用日數

取車日期

車輛種類

S級

A級

WA級

1日
(即日還車)
4月24-28日, 5月6日-7月16日, 9月1日-10月31日
950
1,200
2,000
4月29日-5月5日, 7月17日-8月31日
1,050
1,250
2,050
2日1夜
4月24-28日, 5月6日-7月16日, 9月1日-10月31日
1,350
1,650
3,000
4月29日-5月5日, 7月17日-8月31日
1,550
1,800
3,150
3日2夜
4月24-28日, 5月6日-7月16日, 9月1日-10月31日
1,700
2,150
3,800
4月29日-5月5日, 7月17日-8月31日
1,900
2,300
3,950
4日3夜
4月24-28日, 5月6日-7月16日, 9月1日-10月31日
2,100
2,800
5,100
4月29日-5月5日, 7月17日-8月31日
2,400
3,050
5,300
5日4夜
4月24-28日, 5月6日-7月16日, 9月1日-10月31日
2,500
3,400
6,400
4月29日-5月5日, 7月17日-8月31日
2,850
3,750
6,650
第6日起之續租
(每日計算)
4月24-28日, 5月6日-7月16日, 9月1日-10月31日
500
700
1,400
4月29日-5月5日, 7月17日-8月31日
600
800
1,450
出租車輛費用包括
1.
汽車保險 (安心租車方案)。詳情請按此
2.
當地出租車及道路英語查詢熱線 (由Nippon Rent-A-Car提供)。
3.
當地日語―國語/英語電話翻譯服務。
備註
1.
預約出租車輛時,請提供取車/還車地點及時間。
2.
根據日本道路交通法例,6歲以下之小童必須使用幼童座椅。詳情請參閱幼童座椅使用指南。此項服務費用全免,須於報名時向旅行社預約。
3.
所有出租車輛之座位數量, 乃是各車種之法定載客上限。在選擇車輛時, 為免過度擠迫, 請把隨身行李數量列入考慮因素之內
4.
為方便起見,顧客可選擇於不同區域的辦事處取車及還車。如在不同辦事處還車時,需另繳付「跨區還車附加費」,費用請參照下表。有關費用需於預約時繳付。
跨區還車附加費 (HKD)
 
沖縄地區内的取車/還車不需繳付「跨區還車附加費」。
辦事處詳情
請按此
一般注意事項
1.
駕駛者需持有有效國際駕駛許可證。有關申請事宜,請致電運輸署牌照事務處查詢熱線2804 2600或瀏覽運輸署網頁www.td.gov.hk
2.
所有出租車輛均為右軚盤。
3.
所有出租車輛均設有*駕駛導航系統及CD播放機。
*駕駛導航系統的語言設定為日文,附英文使用手冊。 PDF-駕駛導航系統使用手冊(只限英文),
4.
不能在不同地區取車及還車。例: 在北海道地區取車, 不能在東北地區還車。
5.
為方便顧客,取車時油箱已代為加滿,而還車時也不須將油箱加滿。
日本駕駛小錦囊
1.

當進入或離開高速公路時, 請使用[一般]字樣之通道。
: [ETC專用] 字樣之通道只限已裝有自動附款裝置之車輛使用。

2.

特別注意: 跟大部份香港路面情況不同, 在交通燈位轉右時,即使在綠燈下, 仍必須先讓對面行車線的車輛駛過後才可右轉。

3.

在日本,行人有道路優先使用權,敬請禮讓。

4.

公路上常有野生動物出沒,駕駛時敬請留意。

5.

日本的油站一般分為自助式[Self セルフ]及服務式[Full フル]。如對入油程序不太熟悉,請利用服務式[Full フル]油站。

6.

所有出租車輛只能使用超級汽油「ハイオク」或一般汽油「レギュラー」,不能使用柴油「ディーゼル軽油」或「灯油」。

汽車保險 (安心租車方案)
保障範圍
最高賠償額 (以日圓計算)

第三者人身傷亡(每人)

無限制
財物損失(每次)
JPY 500,000,000
受保車輛損毀或損失(每次)   
市場價格
駕駛者/乘客之意外受傷/死亡(每人)   
JPY 30,000,000
住院醫療費用(每人)   
每日JPY 7,500, 以意外發生後180日為上限
門診醫療保障(每人)  
每日JPY 5,000, 以意外發生後180日為上限
傷殘(視乎傷殘的嚴重性)  
JPY 30,000,000

重要事項:
如有以下情況, Nippon Rent-A-Car Service, Inc. 均可能引用有關條款而拒絕賠償

-

在意外發生後,沒有及時通知當地警方和Nippon Rent-A-Car Service, Inc.

-
違反租車合約條款 (如酒後駕駛、由非登記駕駛者駕駛等)
-
不正確使用與管理汽車

營業損失費 (與香港俗稱墊底費相類似)
如發生非Nippon Rent-A-Car Service, Inc.責任所造成之事故, 如交通意外, 盜竊, 故障, 污損等, 而有必要將事故之車輛進行維修, 令到該車輛無法再作為營業用途時,將收取營業損失費作為部份之營業賠償金額。

-

在意外發生後, 駕駛者可自行駕車回指定之還車點, 需繳付JPY 20,000

-
在意外發生後, 如車輛損毀致駕駛者不能自行駕車回指定之還車點, 則需繳付JPY 50,000

註:此中文譯本僅供參考之用, 如與Nippon Rent-A-Car Service, Inc. 之租車合約有任何抵觸或不相符之處,應以租車合約日文原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