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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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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. |
所有預訂事宜必須由旅行社代辦理。 |
| 2. |
所有預訂事宜必須於出發前最少7天前辦妥。 |
| 3. |
預訂確認成功與否,均視乎機位及酒店房間安排而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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旅遊套票費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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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. |
除特別註明外,旅遊套票費用均以港幣及每位客人計算,費用已包括酒店房間*基本費用。 |
| 2. |
所有旅遊套票於旺季期間 (請查閱有關價格表) 均須另繳附加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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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3. |
除旅遊套票費用外,所有旅遊稅項 (如機場離境稅、航空保險費、旅遊證件及簽證費用等)
須於辦理手續時同時繳付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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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房間類別視乎酒店當日實際情況而定 (Run of House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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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童折扣優惠 (2 - 11歲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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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出發當日已滿兩歲但未滿十二歲之小童均享有HK$700折扣優惠,每位小童均須有1位或以上付費之成人偕行方可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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訂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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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理預訂手續時須繳付每位HK$1,000作訂金,所有訂金一概不可退款或轉讓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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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. |
所有款項須依隨下列付款時間表繳付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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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訂日期 |
付款期限 |
出發前35天或以上 |
餘款須於確定行程後14天內繳付 |
出發前14至34天 |
餘款須於確定行程後5天內繳付 |
出發前7至13天 |
於預訂時全數繳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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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. |
如閣下未能依隨上述安排之時間繳付款項,本公司將取消閣下之預訂,而不作另行通知,所繳付之訂金HK$1,000不予退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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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改行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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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. |
所有行程更改必須在餘款付清前辦妥。全數繳付後或出發前13天內,均不可更改。 |
| 2. |
行程更改成功與否,均視乎當時機位、酒店房間及其他觀光服務的預約情況而定。如行程未能成功更改,原本的行程將維持有效。 |
| 3. |
行程更改只限於相同季度*,不同季度的行程更改恕不接受。 |
| 4. |
不論行程成功更改與否,付款期限一律以原本的行程作計算,恕不延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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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 本季度的出發日期為2008年11月1日 至 2009年3月31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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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消行程及退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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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. |
如閣下於出發前取消行程,本公司將收取以下費用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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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消日期 |
取消行程手續費 |
出發前14天或以上 |
每位HK$1,000 |
出發前7至13天 |
旅遊套票費用之50% |
出發前0至6天 |
旅遊套票費用之10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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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. |
所有未享用之旅遊套票行程內服務一概不可退款。 |
| 3. |
退款手續必須於出發日期一個月內,經由閣下惠顧之旅行社代辦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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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條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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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. |
ANA藍天假期 (下稱為本公司) 安排之交通工具(如飛機、輪船、火車或巴士等)、住宿、膳食、旅遊觀光或娛樂項目,均非由本公司擁有、管理或操作,仍是由本公司之協辦機構所安排。就上述協辦機構簽發之任何票券、收據、合約或票據等,乃根據上述協辦機構預先擬定的規則條款簽發。 |
| 2. |
旅遊套票行程內,顧客如遇交通延誤、行李損失、意外傷亡及財物損失等,該向擁有、管理或操作有關協辦機構直接交涉或追討賠償,本公司概不負責。 |
| 3. |
如顧客於任何活動中發生意外、傷亡、財物損失、遲延或其它事故,本公司概不負責。 |
| 4. |
在本公司不能控制之特殊情況下 (如天災、戰爭、政治動盪、惡劣天氣、颱風、交通工具發生技術問題、罷工、工業行動等),直接或間接受其影響,本公司有權在出發前後更改、取消、替換、縮短或延長行程,將不作另行通告。所引致之額外支出或損失,本公司概不負責。 |
| 5. |
本公司之旅遊套票費用乃根據當時匯率,交通及住宿價目而定。如遇外幣大幅升動或交通、住宿費用變更等情況,本公司保留在旅遊套票費用全數繳付前調整費用之權利。 |
| 6. |
本公司乃根據顧客預訂時提供的資料作安排,若有任何錯漏,本公司可盡力更改,惟更改後所引致的一切問題,本公司概不負責。 |
| 7. |
如對本公司提供之旅遊套票內容、費用、條款及細則有任何爭議,本公司保留最終決定權利。 |
| 8. |
此中文譯本僅供參考之用。如中、英文兩個版本有任何抵觸或不相符之處,應以英文版本為準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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